第194章 嬴政:下次把他三輪車給買了!(第1/2 頁)
這就是大秦的律法規定,一旦家裡的人犯了滅族之罪,那麼只要身高不滿六尺的人,可以暫時不判死刑。
身高不滿六尺的人,在大秦才是真正的未成年,除非非常特別的大罪,可能會被誅殺之外,其他時候一般都是會被特殊對待的。
該死刑的,判稍微輕一點的刑,一般都是發配充軍或者貶為奴。
該一般判刑的,有不少時候,都是不判刑的。
但,你不判刑不代表家人不受則,你身高不足六尺你還未成年,那你家人不但得替你受刑,還得加倍受刑!
你要是踩了別人家的麥子,那可以被赦免,但是家人得賠償人家的損失。
本來你該是無期的,你未成年?
好,那把你爹給直接車裂了,你的罪過回頭再說。
這在大秦都是比較普遍比較正常的事情。
而秦朝的身高六尺,放到現代大約是138.6公分,所以只要你身高還低於138.6公分的,差不多還能保留一條小命。
但是這個也是有特殊情況的,比如有人天生就長得慢,或者明顯成年了都長不到六尺,他要是犯了重要的罪了,那也不可能完全不罰。
秦朝的規定是,如果天生不到六尺的成年人,那該判刑還是判刑。
如果是未成年,你今年不到,明年還不到?
等上一年,等你個頭達標了,該砍的砍,該罰的罰。
而除了小孩子之外,還有女丁女眷。
在先秦時期,乃至於漢朝時期,女丁女眷在被牽連的時候,該殺照樣殺。
可悲的是那時候沒有性別歧視,否則多少女性或許能活下來,畢竟她們也不從政,也不鬥法,更多的時候都是被牽連的。
直到三國時期,這一法令才得到更改。
法律從新規定,女子未出嫁之前,如果是父母家犯了法,如果自己還沒出嫁,那就是本家的人自然受到牽連,如果已經出嫁了,那麼就是夫家的人,就不會在受到牽連了。
而到了後來滅族的律法,又經過一系列的更改,在唐朝的時候,完全按照年齡來算年滿16的,該判刑判刑,年不滿16的,最多就是充軍。
發配嶺南這個處罰,熱度就是從唐朝開始流行起來的。
而到了明清,不管是多大的罪,不管是誅三族誅九族,甚至是誅十族,都成了男的全殺,女的全不殺,全發配為奴。
比如方孝孺案,誅殺十族一切男丁,但是女丁女眷不殺,只發配發賣。
“時刻已到,行刑!”
隨著監斬官一聲令下,一大排的劊子手,將趙高的族人一一按到了監斬臺上,揮刀行刑!
趙高可是被胡亥特殊照顧的,得讓他看著所有的族人都被處死之後,才能輪到他。
此時的趙高,雖然已經是奄奄一息了,但是,還是被強行刺激著,觀看著自己三族內的人,一一被判刑處死!
不過,此時的趙高早已經是哀莫大於心死了。
因為他幾個至親之人都已經死了,這剩下的人和他關係又不大,又能難受到哪裡去?
只不過刺激肯定還是受刺激的,畢竟三族被滅也就意味著他和他的一切血緣基本上從這個世界上永遠消失了。
連比較相近的血緣都完全消失,這是一件很可悲很可怕的事情。
而等到所有的族人被處死之後,最後才輪到趙高。
之間監斬官讓人把他給抬了上去,雖然他現在已經沒手沒腳了,但是卻是還有腰還有脖子可以繼續折磨!
腰斬,可是秦朝非常流行的刑罰,這種刑罰,也是非常的殘酷的。
腰斬之後,人還不會馬上死,那種鑽心的痛苦,加上能看到自己下半身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