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四個房間,五位租客(第2/2 頁)
小夥子一來就看中了你的房間,我本來也不同意,但他直接給了一萬塊的租金給我。
半年時間一萬塊錢吶,我就想啊,反正你一年也回不了幾次家,那房子空著也是空著,租給他就租給他吧,所以我就答應了。”
在這件事上,陳念雲還是有些不安的,凌靈的脾氣不能說好,也不能說不好。她一直瞞著此事,也是怕凌靈一氣之下一走了之,再也不管這個家了。
“靈兒,那個小夥子自從租了房子,就沒在這兒住過一天,你還是可以繼續住在裡面的。”
凌靈的確有些生氣,但現在並不是生氣的時候,她必須儘快解決家裡的麻煩,不然就沒辦法安心回市裡工作。
“媽,你記住了,房間既然已經租給了別人,那麼不管別人住與不住,咱們都沒有資格再去佔用那個房間。
今晚我可以先在陽陽的房間裡對付一下,你先把租房合同給我,我想辦法將此事一併解決了。”
陳念雲將幾張A4紙遞給凌靈,“靈兒,陽陽的房間也租出去了,你今晚還是去旭旭房間將就一下吧。“
“晚上再說吧,我先看看合同。“凌靈已經氣到沒脾氣了,索性接過合同,細細檢視了起來。
合同共有四份,承租人卻是五位,分別是租用凌靈房間的沈嘉睿,租用洛星陽房間的黎曼和慕語彤,以及租用三樓的孔禮勳和謝哲。
這其中,沈嘉睿的租金給了一萬,其他人均給了五千,合同內容除了承租人姓名不一樣外,其它別無二致。
也就是說,凌靈若想將他們趕走,不僅需要支付對方雙倍賠償金,還需徵得對方同意才行。
“媽,這合同誰擬的呀,條件這麼苛刻您也敢籤?”
“你張強叔擬的呀,說這樣很公平,有什麼問題嗎?”
陳念雲大字不識幾個,她能想到的,只是有了這份合同後,對方給她的租金就再也不能退了,哪裡想到自己也會有違約的可能。
張強是龍溪村的村幹部,不能說多有文化吧,卻也是讀過幾年書的人,村民對他還是很信任的。
陳念雲說罷又加了一句,“你張強叔可羨慕了,他說咱們家這是走了狗屎運,竟有這麼多人上趕著來送錢。
他還說,咱們要是不願意將房子租出去就把人讓給他,他家有的是空房可以租。”
凌靈算是聽出來了,婆婆就是因為張強叔說了這些話,才會不管不顧地將房子租給別人的。
其實轉念一想也對,鄉下能賺到錢的地方本來就少,誰會放棄主動送上門的錢財呢?
公婆一生節儉,只在建房一事上放縱了一回,這個房子若是能為他們謀些利潤,他們又怎願錯失?
凌靈可以理解他們的做法,卻不能苟同,因為這事始終透著古怪。
她想不通,這些人究竟是怎麼找上自己家的?他們又是如何斷定,自己家就會將房子租給他們的呢?
左右都是要將人趕走的,這些問題想不通也就不想了。凌靈開始思忖,自己若想將這些人全部趕走,就得給出五萬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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