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和解與起訴,二選一(第1/2 頁)
除此外,凌靈還發現,謝哲看她的眼神變了。
以前,他看她的眼神是厭惡和不耐煩,而現在,他眼中有著毫不掩飾地欣賞和歡快。
凌靈都已經是有過一段婚姻的人了,所以,她很清楚謝哲的改變是因為什麼,但她不會給予他任何回應。
只要謝哲不親口講出來,她就可以裝作什麼也不知情,繼續揣著明白裝糊塗,就像她當初對待劉承翔那樣。
下午的時候,警局來了電話。
電話裡,男警官說孔禮勳已經甦醒,並且,他也承認自己當時因為情緒過激,出現過強行拖拽凌靈去他房間聽音樂的行為。
事後,孔禮勳感覺非常後悔,他是受害方,卻也是過錯方,所以他不會向凌靈索要賠償,只希望能與凌靈就此和解。
和解自然是好的,但凌靈並不想孔禮勳繼續住在自己家裡,她沒有那麼多精力去應付一個隨時都可能暴走的危險人物,於是便想嘗試著讓警方出手幫幫忙。
“警官先生,麻煩您與孔先生說一聲,我同意和解,並且願意賠償孔先生的醫療費、營養費及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
但前提是,孔先生必須從我家裡搬出去,他的租金,我也會嚴格按照租房合約上的條例,雙倍補償給他。”
男警官很爽朗的應下,“好的淩小姐,你的話我會向孔先生轉述的。”
那邊很快掛了電話,凌靈等啊等,終於再次等來了警方的電話。
“淩小姐,經過我方與孔先生的交談得知,孔先生手裡有與你婆婆簽訂的租房合同,他不同意搬離你家。他說,你要是不同意和解也可以起訴他,決定權在你。”
對於孔禮勳給出的回答,凌靈屬實有些不理解,她該出的,不該出的賠償她都願意出,孔禮勳完全可以拿著賠償金去租更好的房子,沒必要非得賴在她家。
男警官繼續與她講解,“淩小姐,是這樣的,孔先生動手拉扯你的行為頂多只能構成治安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
你雖然是正當防衛,但若是細究起來,你的行為確實有些防衛過當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起訴會對你非常不利,我這邊建議你們私下和解,我們警方也好就此結案。”
“好,我同意孔先生的提議,按照原定方案和解。”
凌靈並沒有討價還價,畢竟,傷人的是她,就是說破天,她也是過錯較大的一方。
既然孔禮勳不願離開,那她答應的賠償就一分都不能給,所以她要按照原定方案和解。
想來孔禮勳也正是因為抓住了這一點,這才寧願被她起訴也不同意搬離她家。
當然,孔禮勳不離開她家也有很多種可能性,可能是刻意挑釁,也可能是打擊報復,甚至可能還有其它的未知原因,總之,她必須要小心提防對方才行了。
這件事在凌靈心裡打了一個結,讓她一整個下午都不大痛快,若不是因為孔禮勳,她現在已經在自己的美妝店裡,兢兢業業的上班數錢了。
孔禮勳這個危險人物不想辦法趕走,凌靈上班數錢的事情就一直沒有著落,畢竟,她不會棄自己的家人於危險之中而不顧。
為此,凌靈不得不給自己的生意合夥人夏映竹打個電話,告訴她自己準備休個長假,具體時間待定的事兒。
聽到她的話,夏映竹有些恨鐵不成鋼的吐槽,“凌妹妹,咱們不是說好了一起暴美暴富的嗎?
你整天窩在那個鳥不拉屎的小村莊裡,好好的美人都窩成了村姑,還怎麼實現我們暴美暴富的人生理想呢?”
“你錯了!”凌靈有些無奈,“我再怎麼窩在村莊裡也不可能變成村姑,我只能變成村婦。”
“這個玩笑一點也不好笑。”夏映竹一點也不被她帶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