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朕的舅舅(第2/2 頁)
量上,再加收一些銀兩,抵消這個損耗,多收的這部分錢就叫火耗銀。
康熙朝初始本來是不允許地方官兒徵收火候的,但是時間一久,地方官情緒很大,因為當時財政收入要全部上交給朝廷。而地方官兒的奉祿很少啊,平時偶爾接待個上官和同僚吃個飯,僱點兒傭人啥的,手裡沒錢怎麼說啊?所以正如一位這個閩浙總督。跟康熙皇帝講說,要是地方官兒不能收火耗,那他啥事兒都辦不成。
明清兩朝啊,這官員俸祿之低,是令人髮指的。清朝一品文官年俸銀才180兩,那一兩白銀呢?按照這個購買力這麼計算,摺合今天大概是300人民幣,那180兩就是。一個月不到5000,不到5000是什麼標準?現在都不用上稅,那絕對屬於低收入人群。擱今天一品文官可就是正國級了。二品文官的年俸銀是155兩,那就不到五萬人民幣,那就是那就更甭說了,那到底下七品知縣45兩一個月才合1000多一點兒呢,幾乎跟現在這低保最低工資標準都比他高的多的多的多。
古代是沒有公款消費的。車馬服飾房子全是你自己開支,沒有國家給你分房,國家給你配車,國家給你發一匹馬,國家給你發,衣服都沒有,全都是自個兒去置辦。來了上官迎來送往,這錢都得你自個兒掏,你可以不接待上官,你讓他住驛站可以,你敢嗎?招待費都得你自己出,所以你說你再不讓我去收點兒火耗,那我能幹什麼呀?康熙一聽說對,愛卿說的沒毛病,但是這錢不能從朝廷手裡扣,那怎麼辦呢就得從百姓手裡要加收火耗銀,所以才有後面流傳很廣的“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這麼一來,落後的俸祿制度和官僚制度就已經決定了地方徵收火耗,無法避免。人的慾望又沒有止境,越往後火耗就收的越多,以至於許多州府收的火耗銀子比例幾乎快,和中央財政一邊兒多了,那你想就極大的加重了老百姓的負擔。
於是雍正上臺之後,在雍正二年就實行了火耗歸公,同時在給之前的工資之外,又額外增給養廉銀,這一做法有兩點重大的改革,第一是各個官員的養廉銀定額化,而是改各官自取為全省統一供給。這就意味著原來無限制的非法撈錢,改為了制度化的合法收入,並且在一定的程度上減輕了老百姓的負擔,對老百姓來說可是大好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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