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大明中央銀行(第1/2 頁)
內閣第一副總理是兵部尚書史可法,其工作職責是負責全國-軍隊的招募、訓練、後勤支援工作,仍兼任兵部尚書銜,但沒有調兵權。
調兵權被楊毅牢牢抓在手裡,任何人在沒有皇帝授權的情況下異地調兵,視同謀反。南京以外的總督、指揮使、總兵同樣不許私自帶兵離開駐守地。
只有當外敵入侵的時候,被攻擊的駐軍可以向周圍的友軍求援,友軍部隊可以臨機處置,出兵進行救援。但是,事後也必須要有充分的行動報告,證明此次出兵是必須的、無法迴避的,才能過關,否則同樣要遭到嚴懲。
另外,軍隊裡中高階官員的任命權,也不在吏部和兵部了,同樣被楊毅牢牢握在手中。只有楊毅親自簽署命令,蓋了國璽的中高階軍官升遷調任公文,才能生效。對中高階軍官的任命,吏部和兵部只有建議權,無決定權。
這個決定,自然是剝奪了吏部尚書王鐸和兵部尚書史可法不小的權力,但楊毅卻不會因為私情而心軟。
軍隊以外的其他事情,楊毅都可以酌情考慮,但牽涉到軍隊的掌控權,楊毅一點都不會放手。這是後世毛爺爺總結出來的鐵律:槍桿子裡出政權。任何時候,楊毅都認準了這一條,緊抓軍權不放手。
關於內閣成員,除了史可法以外,還有吏部尚書王鐸、戶部尚書喬承詔、刑部尚書張慎言、都察院左都御史劉宗周四人進入內閣,組成了南京朝廷的第一屆內閣成員。
第一屆內閣包括總理一名,副總理五名,總共六個人。
在一些涉及多個部門,又爭執不下的重大政務工作上,實行內閣投票制,少數服從多數。除總理黃道周擁有兩票以外,其他五名副總理一人一票,總共七票。
內閣中,楊毅再特派一名司禮監隨堂太監列席會議。
這名司禮監的宦官沒有發言權,也沒有投票權,只有旁觀權,但他會將內閣的一些重要會議內容向皇帝彙報。他作為皇帝的代表,履行皇帝對內閣成員的監督職責,以避免內閣將皇帝完全架空。
內閣成立後,楊毅在政務工作上花的時間就大為減少了。他只要在大政方針上給內閣下指示,內閣就會按照他的意願去具體實施。
而楊毅有些比較激進、不合時宜的改革方案,內閣成員也會根據明朝的實際情況,進行討論、修改,再反饋給楊毅。楊毅綜合內閣成員的意見,改善自己的改革措施,最後再實施下去。
崇禎十八年正月二十一日,楊毅下達指示,內閣討論透過的第一次重大決議,就是成立國有大明中央銀行,歸戶部管理。
中央銀行負責管理國庫、代收稅銀、金銀銅錢的熔鑄、辦理存貸業務等等。每個省設立分行,州和府設立支行,縣城設立辦事處。
銀行所有機構辦事處,均由當地駐軍派軍隊進行日夜守衛,預防意外。
因為資訊不通,大多數存貸業務只能在當地辦理,不能跨縣、跨府,甚至跨省辦理業務。
真有大額金銀怕路上出意外,要辦理異地取款業務的,由支行以上機構開具存款證明,並派工作人員陪同前往異地辦理取款業務。其中,要收取數量不菲的手續費。
跟後世不同的是,楊毅屬意成立的這個明朝中央銀行存錢不僅沒有利息,儲戶還要倒給銀行保管金,只是比例很低而已,圖的就是一個安全保障。
至於貸款,那自然利息就比較高了,不然銀行拿什麼來給員工發工資?只不過,貸款利息是按年固定收取的,不會像地下錢莊那樣進行利滾利。
銀行成立以後,各地官府收繳的稅銀就直接存入銀行,由銀行向上級運送。
因此,貨幣的運輸以及熔鑄貨幣過程中造成的金銀損耗,就由銀行承擔,不關地方官府的事了。由此,也杜絕了地方官府以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