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神峰通考3(第14/23 頁)
過於清寒,不遇和暖之運,平生獨食孤眠,生涯寂莫,人不堪期憂矣。
過於有情,志無遠達。
註釋:局中之物,不可過於有情,若遇有情,則牽迷不能自脫,外衣所見矣,其志安能遠達哉!
過於用力,成亦多難。
註釋:凡注中得自然之妙為妙,若用力扶持,終為不美,其成就終必艱難矣。
過於貴人,逢災自愈。
註釋:八字中原多貴人,二德扶用財官,不有刑破,雖居顛沛之中,亦無妨矣。
過於惡殺,遇福難亨。
註釋:八字中原多惡殺,三刑六沖,又與財官反背,縱遇財官之地,將何享福之基。
五行絕處,祿馬扶身。
註釋:凡遇絕處,不可便指為兇。蓋兇處亦有福神相助,如木絕於申,申有壬水為印,庚戊為財官,皆我所用之物,不能傷身。
四柱奇中,比肩分福。
註釋:古以官為貴,以財為奇,局中得遇財官,乃為吉矣。如見比肩則無忌憚,爭官劫財,福無全美。
陰陽固有剛柔。
註釋:陽剛陰柔,天地之道也。此言剛柔之道,雖陰陽之中,抑且不能去者也。
干支豈無顛倒。
註釋:顛之倒之,反覆之謂之,如干有壬癸甲乙丙丁,支有亥子醜之類是也。
父無子而不獨。
註釋:木以火為子息,四柱中如無丙丁巳午之位,則無子矣。若地支暗畜有火,亦不為無子矣。
子有父而反孤。
註釋:木以水為父母,若被損克,則不得其所。如甲乙日生於亥子之年月,值四季,水被土傷,所生之人失矣,豈不孤哉!
生尚可以再生。
註釋:局中之物,原有長生,先被克損,歲運復遇生旺之地,身力復強,如再生也。
死不可以復死。
註釋:凡柱中之物,原值死絕之宮,復來歲運,再遇死地,不為更兇之論,蓋死無二也。
即死亦非為鬼。
註釋:木值春生,得時乃旺。柱中雖遇死絕之中,若執行生旺之鄉,亦不為之死也。
逢生又不成人。
註釋:木值秋生,失時乃弱。柱中雖遇生旺之官。若執行衰絕之一地,終不為之生地。
五行各得其所者,歸聚成福。
註釋:凡五行不可虛名失位,俱要得令歸坦,方能為貴,若歸聚一局,妙不可言。
一局皆失其垣者,流蕩無依。
註解:凡日主用神,俱要著落之處。如四柱中不得通根有靠,又遇空亡死絕,則終無成立,必然飄蕩失所矣。
大運折除成歲。
註釋:大運者,八字之表裡也。取用乃度其淺深,成歲須知多寡是也。
小運逆順由時。
註釋:小運者,補大運之不足而立名也。古人以男起丙寅,女起壬申,以是定逐年禍福,鮮有不左。予嘗見一秘書,以為男女小運,皆由生時而行之,順逆亦以年定。
六合有功,權尊六部。
註釋:凡四柱中,有刑沖剋破,木為兇論,得神挽回有力者,即反為祥,其福高厚。
三刑得用,威震邊疆。
註釋:刑本不吉,得用者富貴聰明,無用者孤貧兇夭。何以為得用?三刑有氣,日主剛強。何以為無用?三刑無氣,日主衰弱。
天地包藏神得用,豁達胸襟。
註釋:如八字中不見亥申二字,得左右之神拱起二字,兼有貴氣,不落空亡,須當顯豁。
風雨激烈貴無虧,發揚姓字。
註釋:巳為風門,卯為雷門,八字中虛拱二位,更有貴人歲運,若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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