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葬經(第6/9 頁)
與大龍不邊屬,細察則大龍正面卸下,伏而再起,本山別不結地。
如新建伯王公祖地,乃大豐山正面卸下,平地數里無脊,忽於平田中起小小兩枝倒地本,一橫一直,正中落穴有窩,界龍之龍甚遠,而大豐山反在一邊,並不坐障,惟見江水繞流,遠朝是面,局勢寬平而已。
觀此可以類推。
穴有四空者,脈從一隅入首,斜倚受氣,四正俱空,四隅有山照應。
若姚江邵氏柳氏家祖地是也。
須來龍真確,活動飛舞,局勢完秀,四山面拱方可為準。
穴有皮者,凡木星開大口,懸乳或發水泡,微有微茫,略見而難分者,多是皮。
蓋木之生氣在皮,故木星入穴土亦不厚,壙不宜大深。
夫葬者,藏也。
故穴以藏聚為主,蓋藏聚則精氣翕集,暖而無風,暖則無水,無風則無蟻,三害不侵,則穴得矣。
穴雖怪不出乎動氣,小明堂及應案鬼樂以求之。
乘金、相水、穴土、印木等相法以證之。
砂水聚散有情無情以別之,眾為我用,則我為主,身為人衛,則我為奴,氣精力強故為主者,個細而數斷,粗雄偏側,故為從者,擁護而趨隨。
穴星之山形,宜大入手處落穴,動氣宜小,大抵所喜者潤嫩小巧,所忌者粗大老拙,斯求穴之大法也。
悟之者,自能成其變化,達其元微,書不盡言,圖不盡意,往聖尚欲自得,況後賢乎?乃若諸家穴法,則三寶、寶照、楊、曾、劉、胡、廖、謝、司馬輩,鹹究極其變,不可不參之以開廓知見,然而一領百會,非心通神解者,孰能與於此法外一句?唯有情則姤,可以暗會,難以形求。
噫,大匠能與人以規矩,不能與人巧,昔人謂:有人識得明堂法,五百年中一間生!誠嘆此爾!
葬經翼篇四:穴病
夫山止氣聚,名之曰穴。
穴有真病,同乎廢人,雖具形骸,神氣傷於敗缺,則中無所存。
如是者,法不可葬,葬之則三害臻。
故穴有貫頂者,脈邊腦抽,星峰不現,上既無分,下何所合也?穴有折臂者,龍虎夾輔,當穴凹折,外風不蔽,生氣內散也。
穴有破面者,星體雖端,面則流破,一如浪痕,皮崩肉裂,生氣無傅也。
穴有墜足者,脈從足出,星峰上壓,生氣不舒也。
穴有繃面者,星面繃緊,脈痕橫生,條數雖多,橫而無直,氣無所聚也。
穴有飽肚者,粗如覆箕,圓如榧子,扁如瓜體,上下渾淪,分上弗具,雖有尖圓,法無所施也。
穴有割腳者,形勢雖正,水洗洇褥,掃割無餘,生氣已蕩也。
穴有漏腮者,貼身蟬翼,裹不過穴,小水既漏內,龍虎折邊,水不會於小明堂也。
虎蹲者,形反而兇僭且逼也。
龍踞者,勢凌而壓強且竄也。
元武拒屍者,星峰無降勢也。
朱雀騰去者,水傾反而朝斜背也。前花者,餘氣為官,二水雖交,尖露無睜,沙腳逼迫也。
後假者,穴背鬼託,龍虎雖端,水涯必溜,出穴一望,眾不歸隨也。
左右詭落者,其堂必傾,過宮回視,水卻趨會於真穴也。
故凡山形高大,穴出貼身,縱見窩、鉗、乳、突,百稀一實也。
形穴軟小,而眾水不歸,護纏不附者,雖巧嫩可觀,生氣微薄,必無尊特也。
要以先審向背,次察精粗,枝幹既得,主從因之,四應有情,分合無謬,眾勢既會,沙水自朝,起自分龍,至於入穴,山水互交,由大及小,由外及內,直至入首動氣,小明堂分合分明,則枕圓向尖,眠幹就溼之道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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