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梅花易數中(第4/14 頁)
,春雨澤,夏火炎蒸。
《易》曰:“雲從龍,風從虎”。
又曰:“艮為雲,巽為風。
”艮、巽重逢,風雲際會,飛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時,不必二用。
坎在艮上,布霧興雲,若在兌上,凝霜作雪。
乾、兌為霜雪雹霰,離火為日電虹霓。
離為電,震為雷,重會而雷電俱作。
坎為雨,巽為風,相逢而風雨驟興。
震卦重逢,雷驚百里。
坎爻疊見,潤澤九垓。
故卦體之兩逢,亦爻象之總斷。
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
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
爻純離,夏必旱,四季皆晴。
爻純坎,冬必寒,四時必雨。
久雨不晴,逢艮必止。
久晴不雨,得此亦然。
又若水火既濟、火水未濟,四時不測風雲;風澤中孚,澤風大過,三冬必然雨雪。
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須執蓋。
地風升,風地觀,四時不可行船。
離在艮上,暮雨朝晴,離互艮宮,暮晴朝雨。
巽、坎互離,虹霞乃見,巽、離互坎,造化亦同。
又須推測四時,不可執迷一理。
震、離為電、為雷,應在夏天,乾、兌為霜、為雪,驗於冬月。
天地之理大矣哉!得斯文者,當敬寶之。
人事佔第二人事之佔,詳觀體用。
體卦為主,用卦為賓。
用克體不宜,體克用則吉。
用生體有進益之喜,體生用有耗失之患。
體用比和,謀為吉利。
更詳觀互卦、變卦,以斷吉凶;復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佔,則以全體用總章向決吉凶。
若有生體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體之卦有何吉;又看克體之卦有何兇,即看前章克體之卦。
無生克,止斷本卦。
家宅佔第三凡佔家宅,以體為主,用為家宅。
體克用,則家宅多吉,用克體,則家宅多兇。
體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盜之憂。
用生體,多進益,或有饋送之喜。
體用比和,家宅安穩。
如有生體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斷之。
屋舍佔第四凡佔屋舍,以體為主,用為屋舍。
體克用,居之吉,用克體,居之兇。
體生用,主資財衰退;用生體,則門戶興隆。
體用比和,自然安穩。
婚姻佔第五佔婚姻以體為主,用為婚姻。
用生體,婚易成,或因婚有得;體生用,婚難成,或因婚有失。
體克用,可成但成之遲;用克體,不可成,成亦有害。
體用比和,婚姻吉利。
佔婚,體為所佔之家,用為所婚之家。
體卦旺,則此家門戶勝;用卦旺,則彼家資盛。
生體,則得婚姻之財;或彼有相就之意;體生,則無嫁奩之資,或此去求婚方諧。
若體用比和,則彼此相就,良配無疑。
乾:端正而長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艮:色黃多巧震:美貌難犯巽:發少稀疏,醜陋心貪離:短赤色,性不常坤:貌醜,大腹而黃兌:高長,語話喜悅,白色生產佔第六佔生產,以體為母,用為生。
體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
宜相生,不宜相剋。
體克用不利於子;用克體不利於母。
體克用而用卦衰,則子難完;用克體而體卦衰,則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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