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關於鶴壁律師的一點扯淡(第1/2 頁)
不要小看林衛東的信口雌黃,但是關於上面從不接受裹挾民義的讓步,這事是千真萬確的。
所有依靠輿論妄圖獲得勝利的,都沒好下場。
尤其是,抖音發展起來一以後,有一個算一個,就沒有任何一場輿論的勝利,最終發動輿論的人,有好下場。
嗯~也不是絕對沒有。
為數不多的幾場勝利,包括外灘的人民齊聚起來,喊出了大逆不道的口號,結束了三年的有期徒刑,以及鼠鴨事件。
而這樣的事,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丟人丟到外面去了。
考慮到世界人民的看法,上面妥協了。
而其他的,迎合所謂的流量搞一些博人眼球的傢伙,最後的結果都不好。
這還都是你佔理,然後之要求,上面更偏向你的情況下的呢。
至於那些在網路如此發達的情況下,依舊覺得公權力會絲毫不顧及司法的體面,明目張膽的違法,要靠老百姓來做主的感性,是不現實的。
簡單來講,就是很多事,其實是公家佔理的,即便這個‘理’是他立的。
就比如,那個鶴壁法院不讓自己入庭的律師,就是個煽動民意的典型。
他的結果是絕對不會好的。
法官絕對是懂法的,他們根本就不會在這種情況下,冒天下之大不韙,將自己置於險地。
網民不懂法,不懂流程,看了某些人的影片被煽動、被誤導情有可原,
可律師,卻也跟著摻和,那就是找死。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永遠是律師這個行業最基本的原則。
所以在律師一股腦的去憤怒,去聲援的時候,就不去搞清楚事實是什麼。法院為什麼不讓他們進。就不能去看看當事律師自己寫的關於本事件的情況,說明事情經過。
得詳細的知道,這個事情的的真相是什麼。
如果對一件事情的本質沒有一個清晰的判斷,只能拿出這樣一個駭人聽聞的標題來,那是對公平的最大不公平。
一名刑辯律師,應當知道一個有33名被告人的涉黑案件大約會有多少卷宗,吃透這些卷宗需要多長時間?
這個案子的二審從10月14號開始審理,預計一個月也就是11月14號結束,當案件審理過半,到了11月8號的時候,中途這個鬧事的律師接手這個案子。
而這個時候,接手了又能為當事人做什麼呢?
因為他是一個必輸的案子。
這是一起涉黑涉惡案件,當事人徐雙軍就是個開沙場起家的。
這功夫接手案子,還會不會不閱卷直接上場?
顯然不會,他就是奔著鬧事去的。
當事人徐雙軍,是在10月29日的庭審中當庭表示要更換辯護人,並簽署了委託書。法院又轉交給辯護人。並且在辯護人提交手續的時候,積極的與辯護人溝通程式問題,沒有剝奪當事人的辯護權。
33名被告人的案件在庭審過半後,當事人要求更換律師。法院向當事人釋明,如果更換律師,律師需要閱卷時間的話,當事人的案件有可能會分案處理。
這算不算是威脅當事人,顯然沒有任何威脅的成分。
11月14號法院審理的是其他三人的的涉案情況,站在被告人席位上的也是本案的其他涉案人。
這種情況下需要徐雙軍的辯護人出庭辯護嗎?
好像不需要吧。
哪部法律規定了在這種情況下,徐雙軍的辯護人要出庭辯護的。
沒有出庭通知書,而且審理的不是你的當事人,所以法院不讓你進。這個太合理了。
這是個公開審理的案件,允許旁聽,但是不管涉不涉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