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關於鶴壁律師的一點扯淡(第2/2 頁)
個人數眾多的刑事案件去旁聽是要提前申請並辦理旁聽證的。
這個被臨時替換的辯護律師,沒有旁聽證。
而且即便是公開審理,旁聽的名額也不是無限的,總不能1萬個人想去旁聽,1萬個人都能進去吧?
對當地影響重大的案件,首先要考慮的是人代、政協、被告人家屬。
既不是正經辯護人的律師,又沒有旁聽證,怎麼進去呢?
所以這就牽扯到另外一個話題,人活在世上,要好說話,說好話,話說好。
在這種情況下,提前跟審判長、合議庭打個電話,說,我是剛剛介入的律師,現在還不瞭解情況,申請旁聽,法院會不准許?
但是,當以辯護人的身份進不去,又大鬧了一番後,強令法院允許你進去,憑的是什麼呢?
就憑我有律師證嗎?
還有,當事人想要更換律師的目的是什麼?
當法院釋明更換律師的法律問題後,當事人害怕自己被分案出去,才承諾不要求閱卷時間。
那麼大家猜一下,經過這麼一番努力,現在是分案的可能性更大,還是不分案的可能性更大呢?
當事人的權益得到維護了嗎?
一名刑辯律師,一天能看多少本卷宗?不管這個案子有多少卷宗,我們都知道,至少有很大一部分是與你的當事人無關的。
你能不能在一天之內重點研究一下這部分卷宗,從而在需要你開口辯護的時候,文準很找到突破口。
在11月14日經歷了這樣對抗激烈的庭外事件之後,還要拍影片,還要寫文案,還要發微博,還要戰鬥,還要抗爭,還能不能靜下心來仔細閱卷?
這是奔著辯護去的嗎?這是奔著紅去的。
最後,司法警察跟公安幹警雖然都叫警察,但編制不同,承擔的義務也不同。
司法警察的作用主要是聽從法官、合議庭的指令,在法院內部,在院子裡面,法警維持工作秩序,需要出示工作的證件嗎?
好像不需要吧。
法律人士要講究實事求是,就事論事,不誇大不抹黑。
法院沒有剝奪一個黑惡分子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可是這黑惡分子的律師,怕是看到了其他的機會,想要利用這事,為自己謀取一些什麼。
我堅信,這人最後會很慘。
公權力不佔理的時候,都不許你這樣子,就不要說,這次他佔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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