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節(第2/4 頁)
稱為“黃菊4號令”,採取“數磚頭”的方式,按照被拆遷房屋的面積給予產權調換或作價補償。
互換的新房建築面積24平以內且不超過原建築面積的,按成本價三分之一出售,超過24平,超過部分按新房成本價出售。按照原面積互換後仍居住困難的可按標準超面積購房,超面積部分按成本價計算。獨生子女安置時可增加2-4平。選擇作價補償的還可給予額外補償標準50%的獎勵。並且根據該拆遷細則,拆遷人應遷移到市區邊緣地區安置,若要求在原地安置的需要根據原址建造的商品居住房與邊緣地區商品居住房成本價差購買。
這種補償標準在那個市民居住條件很差的年代,補償是屬於恩賜式的分房,賠償能滿足的僅僅是改善居住環境。在知乎關於上海90年代動遷話題有網友小惑講述自己家動遷賠償情況:“老房子在靜安寺百樂門對面25-30平的使用面積,92年底拆遷。返鄉知青的叔叔戶口也掛在家裡,最後實際得到的是叔叔拿了現在虹口靠近中環線的14平一室戶,我們一家三口得到現在虹口內中環間的16平一室半房。兩處房子的總合比賠償方案多1平,這一平的費用也是我們自己掏錢補的。”
網友漿水在北外灘22平的老房子97年拆遷,一家三口選了現金賠償,因為是獨生子女得到額外賠償,一共拿到12萬的現金。其父母在當時楊浦區最荒涼的地段花13.8萬買了一間40平私房。
90年代的動遷賠償無論是選房還是選錢自行購房,最後呈現的都是市區的人住到了郊區,改善了居住環境,但是沒有得到額外的多餘的房子或者錢。
無論是90年代的第一波拆遷還是2005年前的拆遷,依據 “數磚頭”的拆遷政策被拆遷的市民基本沒有暴富可言,沒遭遇強拆,能換到一套位置沒那麼偏的,全家夠住的房子就是值得慶幸的事情了。
上海所謂的拆遷暴富,是在2006年上海市政府頒佈的“61號令”,這個規定的出臺,標誌著當時上海的拆遷口徑從“數磚頭”為主轉向了“數人頭”為主,鑽政策空子的人或許可以“一拆暴富”。
中國經濟網採訪的家住上海浦東新區上南路的聶先生算是靠拆遷邁入富人行列的一位了,“我們原來住的地方離世博會後來的a片區,也就是中國國家館所在的地方很近。按照規劃必須拆遷,按照政策,我們一家分到了幾套安置房。”聶先生說。世博後上海房價大漲,聶將其中幾套變賣出去,一下子就獲得了幾百萬元的收益。”
不過在“數人頭”拆遷政策下暴富的依舊只是少數鑽了政策空子的人。根據2009年虹口區周家嘴動遷補償政策,一戶3+2結構的家庭,如果選擇賠償房子,可以拿到區外一套100平三室一廳+一套80平兩室一廳共兩套房,或者拿到一套區內60平兩室一廳+區外80平兩室一廳共兩套房。
如果選擇貨幣賠償,一個戶口差不多25-30萬,一個5口之家可以獲得125-150萬,當時區內的房價大概1.1萬/平,5口之家賠償的錢在市區買套110多平的房子是完全夠了,但是在當時看起來只是一家5口住進了環境好,面積比老房子大的多的房子。
在當時看來並不算暴富,現今虹口區的房子單價已經接近6萬,2009年價值125萬的房子現如今的市值也翻了近6倍達到約750萬。如果現在把當年賠償的房子賣掉確實可以說是暴富了,不過對於大多數的拆遷戶來說賠償的房子都是自住的,他們頂多稱為坐擁千萬房產的人吧。
到了2011年上海市政府頒佈的“71號令”堵住了拆遷“數人頭”有政策空子可鑽的漏洞,改為“數磚頭”+託底保障,增加了對居住困難戶的保障。同時拆遷主體也發生了變化,徵收主體由開發商變為政府,不過這也是舊酒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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