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目標古夏縣城(第2/2 頁)
貓頭鷹……甚至還有虎骨酒。
真正的天上飛的地上跑的水裡遊的,只要好吃的都成了他的食譜。
要知道,這些都是實打實的保護動物啊,縱然你是高官,在法律面前也是一樣的,違法了就必然要受到懲罰。
何況,這些東西他怎麼來的?是不是有求於他的人投其所好?
何嘗不是另外一種腐敗呢?
鄭江南記得,當時的網友鬧得可厲害了,大致分為兩派:
一派是認為,這麼有能力的一個人,既不貪財也不好色,就吃點喝點怎麼了?
另一派則認為,法不容情,何況他吃的這些野味從何而來?不也是不法分子受賄的嗎?本質上,這也是利益輸送……
網友怎麼討論先不說,先說最重要的,這位飽受爭議的高官蘇添良,此時正在胡建省古夏縣任縣委書記!
而他的好吃,從這個時候就已經開始了。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蘇添良案件披露,在80年還有很多人吃不飽飯的年代,其所在的古夏官場就盛行起一股吃喝風。
不過他們也不敢明目張膽,所以在離古夏縣城不遠的某個小鄉村,有了某個不對外營業的飯館。
這應該是改革開放以後,最早的私人會所了。
所以鄭江南的目標,就是這。
林幼薇擔心的說道:“可那畢竟是跨地區了,會不會很遠啊?”
這時候的人們車馬慢,農村的人去一趟縣城,都是可不得的大事,回村都值得吹噓幾個月。
何況鄭江南是去古夏,這是跨越縣城甚至跨越地區的事。
鄭江南倒了洗腳水,扶著林幼薇進了房間,笑道:“其實我們這兒和古夏縣城並不遠,只不過不是一個地區管轄的,所以大家潛意識會覺得很遠。真正算起來,和去和政縣城差不了多少!”
“真的嗎?”林幼薇撲閃著大眼睛問道。
鄭江南點了點頭:“真的。大概也就50個公里左右。”
林幼薇遲疑道:“50公里?那你要怎麼去?”
雖然這個時候的人都能走,可是50公里也不是開玩笑的,靠走得到猴年馬月。
鄭江南沉默了一下,說道:“紅旗公社每天下午一點半,有一輛班車會去古夏縣城,我打算明天找娘借5塊錢,然後走到紅旗公社坐班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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