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我的太太去了(第1/2 頁)
我們村子,屬於晉察冀邊區,很早就解放了。
到1947年,政府組織的工作隊入駐村裡,組織村民成立農會,並領導村民進行土地改革,力爭實現“耕者有其田”。
首先是根據土地、物資和財富的多寡,將農村階級劃分成了“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工人”。
在土改的時候,土地不再歸地主和富農所有,而是由農會接受接收他們的的牲畜、農具、房屋、糧食和其他財產,徵收了富農所有的財產的多餘的那些,另外村裡的公地,也由農會接收,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所有的人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各人所有,前提是所有的人自己耕種土地。
我家之前曾經有幾畝地,還有那個長長的院子,因此被劃分成中農,地沒沒收一部分,東西也分出去一部分,院子也被分了;因此那個院子裡才住瞭如此多的人家。
這一年,父親8歲,二叔5歲。
也是這一年,幫忙做飯洗衣的那個人,也不用了,因為日子日漸艱難,而收入有限。
太太不能下地幹活,父親和二叔還小,不能耕種,於是太太又把地賃給鄰居租種,收取一部分糧食以供溫飽。
1948年的時候,村裡成立小學,太太咬牙把9歲的父親送去讀書,很多人不理解,也有很多人勸解我的太太,讓孩子早點回家養活自己,但是太太不同意,估計想到我家那個開私塾的太太爺的影響,曾經到過三里五村,口碑甚好,萬一子孫目不識丁,會給祖先丟臉還是別的,不清楚,反正父親在他同齡人裡,文化算高的,他用三年的時間小學畢了業。
那一年,1950年,父親十一歲。
同年,村裡和其他地區一樣,再次進行土地改革,由分散的單個個體擁有土地、獨立耕作到成立互助組,這個是自願的,可以農忙的時候,相互幫忙;也可以成立固定的互助組,以年為單位一起從事農事勞作。
父親畢業了,十一歲也算半大人了,於是太太帶著父親、二叔還有那收回來的幾畝地,也積極踴躍的參加了互助組,而且是常年互助的那種。
我們那個互助組一共五家,組裡有堂爺爺一家,六口人,能參加勞動的有堂爺爺和二堂姑姑,別的小一點的孩子也可以幫忙。
還有住我們院子裡後進的堂太爺爺一家,他家人多,八口人,有五個人能勞動,還是很能幹的那種;沒解放之前,他們家耕種太太家的土地,太太對他們不曾苛待。
第三家是我的奶奶的繼妹妹一家,三口人,夫妻倆都能幹活,只是有個才一歲的小姑娘。
最後一家,是一個跟父親一起長大的二伯一家,他們家五口人,三個人可以幹活,這個二伯也可以幫忙;這個二伯和奶奶的繼妹妹的丈夫一家是堂兄弟。
這些人除了堂爺爺一家不住在我們院子外,其他幾家都是跟我們一個院子的,而且之前或多或少的都被太太一家幫襯過。所以說他們跟我太太組成互助組,是暗地裡幫我太太一把,也是可以的。
父親跟著大家一起耕種土地、夏季共同收拾整理莊稼,秋天一起以家為單位按照順序一起秋收,這樣太太他們的糧食收入有了保障。
父親年紀不大,但是個子很高,肯吃苦,肯學,還聰明,畢業了慢慢學著算數和記賬,那些人都很願意跟父親一起幹活。
也是在這一年,二叔開啟了他的讀書生涯。
到1953年,政府根據國家及農村發展規劃需要,開始鼓勵農民加入初級社,可以把土地、牛馬驢等牲畜、還有各種農具折價入社,由社統一管理、分配使用,社員參加集體勞動,然後根據入社的土地、牲畜、農具以及社員付出的勞動領取糧食等生活用品。
太太看到互助組裡的人家都同意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