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法制法規(第2/2 頁)
有冤無處訴,有苦無處說。既然有冤屈那隻能是當地執法者造成的,你難道還想當著他的面來告他,讓他給自己判刑,這可能嗎?那和找死有什麼區別?可是你上告吧,上面又給你押解回來了,反倒說你違反了法規,交給當地處理,你說這樣上告的人還有好嗎?只有死路一條。就是讓你有冤別去告,告了你就是死。
老百姓開始的時候還不敢相信,所以也沒有人去喊冤告狀,安靜的局面保持了二十多天終於被打破了。
以前被抓的那些人有一些是當地的官員。其中有一個是銀行行長,他和一個縣公安局長竟然同流合汙了。由這個局長找一個自己信得過的親屬來銀行貸款,一次貸三百萬,銀行行長得一百萬,公安局長得一百萬,而這個貸款本人只拿一百萬。
這個人拿了一百萬之後吃喝嫖賭無所不為,等把錢花沒了在去貸,之後還是如此分贓。如此反覆已經十次了,這三千萬如今是沒了,貸款的人就光棍一個人,他連房子都沒有,拿什麼還?
這次抓捕了銀行行長和公安局長,經過審理真相大白,陳國慶直接讓人抄了兩個人的家,沒收了所有財產,可是總數雖然超過三千萬,但是這裡面還包括兩個人其它事情當中收到不少賄賂。所以銀行在這三個人的身上還是虧損了好多錢。
這三個人的案子比較清晰,如今已經結案,所以陳國慶就拿這三個人先開刀了。他和牛震山商量之後就在最高法院眾目睽睽之下做了宣判,貸款的人定性詐騙罪,因數額巨大,判處無期徒刑,終生不得減刑。
銀行行長定性為受賄罪,數額巨大,盜竊罪數額巨大,判處無期徒刑,終生不得減刑。
公安局長受賄罪,數額巨大,盜竊罪,數額巨大,包庇黑惡勢力罪,情節嚴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三個人大喊不服,要上訴。
可是旁邊有人站起來讀了一份指示,是京都最高令,同意吉林省最高檢查院的判決。駁回犯人上訴,維持原判,直接就把他們擋回來了。
這也是上面的意思,因為這次事件轟動太大,京都不得不派人來撐腰。一切以吉林省最高院的意見為主,任何人不得干預。
就這樣三個人的一生就這樣定性了,現在後悔也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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