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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 起用年號、改革曆法(第1/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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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五月,正歷,以正月為歲首。色上黃,數用五,定官名,協音律。

——《漢書·武帝紀》

在改革監察制度,進一步鞏固統治的同時,漢武帝還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有兩項改革對後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那便是正式起用年號和對秦漢以來顓頊歷的改革。

首先來說起用年號。

漢武帝以前,歷代紀年主要採取兩種方式,一種是歲星紀年法,一種是帝王在位年序紀年法。

所謂歲星紀年法,就是用木星所在星次來紀年的方式,這種紀年方式在春秋、戰國之交時極為盛行。人們在觀測到木星約十二年執行一周天後,便將木星稱為“歲星”,歲星紀年法因此而得名。

當時,人們分別將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個天干年稱為閼逢、旃蒙、柔兆、強圉 、著雍 、屠維 、上章 、重光、玄黓、昭陽;分別將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個地支年稱為困敦、赤奮若、攝提格、單閼、執徐、大荒落、敦牂、協洽、涒灘、作噩、閹茂、大淵獻。

如此一來,甲子年便被稱為閼逢困敦,乙丑年被稱為旃蒙赤奮若,以此類推。這種紀年方式不僅較為複雜,而且誤差較大(木星實際約11.86年執行一週),因而未被廣泛應用。

所謂的年序紀年法,便是以帝王的在位時間來紀年。這種紀年方式下,人們記載某位帝王在位期間事件時,通常只標註在位年數,而不標註舉具體是哪位帝王,例如秦昭襄王二十五年,便直接寫作“二十五年”或“王二十五年”,後世為方便加以區分,才又在具體年份前面加上了帝王諡號。

該紀年方式,通常以帝王即位次年為元年,然後二年、三年以此類推。這種紀年方式不僅使用時間較長,而且在出土的《睡虎地秦簡》等史料和文物上極為多見。

在漢武帝以前,雖然大部分帝王自始至終,都使用“一元”紀年,但個別帝王在位期間,因為特殊情況,也曾有過“改元”的做法,例如魏惠王,他於公元前335年舉行稱王大典,於是便於此年中止了正在使用的三十五年,將次年重新改為元年。之所以這麼做,主要是為了中止“侯年”,而改用“王年”,是以稱王為標誌性事件。

西漢建立以後,從漢高祖劉邦到後少帝劉弘,仍然沿用了年序紀年法,且遵循著“一元”紀年方式。直到漢文帝時,漢文帝劉恆因為種種神異事件,於漢文帝十六年(前164年)下詔將次年改為元年,後世為了加以區分,而以文帝十六年為節點,以前稱為“前元”,之後稱為“後元”。

漢景帝時,則先後兩次下詔改元,後世為加以區分,於是分別標註為“前元”、“中元”、“後元”。

不過,漢文帝和漢景帝改元,均以特殊事件為標誌,並無固定規律。直到漢武帝即位後,開始每六年一改元,由於漢武帝在位的前三十餘年並沒有年號,因此當時用“一元、二元、三元、四元、五元”來加以區分。

直到五元三年(前114年),有大臣認為,既然皇帝是天子,是代替上天來治理天下,又以祥瑞為符應,因此紀年也應該按照上天降下的祥瑞來命名,而不應該按照一、二、三、四這樣簡單的數字來排列,並建議根據歷年祥瑞,為此前各元追加年號。

其中,為彰顯建元時代的開始,建議改一元為“建元”;

一元六年(前135年)八月,因為曾有彗星出現在東方,長尾橫掃天空,因此建議將二元改為“元光”;

三元六年(前123年),因為這年朔旦與冬至重合為一天,而且迴歸了同一時刻,由於元朔是指一年的第一個朔日,因而建議將三元改為“元朔”;

四元元年(前123年)十月,漢武帝外出狩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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