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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火之覺醒(第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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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自然不會釋放熱氣。

所謂異火,即火焰形態的其它物。

正確!!

那道聲音再次對他的回答給予肯定。

提問:如何掌控火之法則?

掌控,不是利用、運用,而是隨心所欲的操控,代表已是自己的獨有物。

但世上無人可掌控別物,縱使神明也不行!

他即他,我即我,你即你,不可成為誰,故而誰也掌控不了誰。

至多隻能掌控自己。

因此,所謂掌控火之法則,即化身火之法則,掌控自身即掌控火之法則。

那麼,法則為何?

法則與規則相類,後者乃是根據當前情況與預測未來情況而制定可做與不可做,前者則是世界誕生之初便存在,已確定好可做與不可做,且不可改。

既確定好可做與不可做且不可改,那就代表前方已固定,僅有一條路可走。

也就是說,正確走完這條路,即明法則。

由此可見,法則即是正確執行路線,火之法則即是火的正確執行路線。

火乃燃燒物,這是始源!也是核心!更是執行方式。

火起火滅,火強火弱,這就是火的正確執行路線。

因此,只要自身體現過這過程並明悟其中,便可掌控火之法則。

那麼,人如何化身火?

異火乃非熱氣火焰形態之物,反過來想,身體若按照火的構造方式構造便可變成異火。

如想這樣,首先要育孕出一團火,再把意志全部投進火中,化為火焚燒身體,之後他即是火了。

等到這團熄滅時,他便掌控火之法則。

而他,從三年前,內心便誕生了一團永不熄滅的火焰,那就是怒火!!

他沒有忘記,爸媽死於眼前,大火焚燒他家,他無能為力茫然無措觀望四周痛哭吶喊至昏倒在地的樣子,那時,那團大火時刻在他的內心燃燒,使他不能銘記仇恨。

放下仇恨,不等同忘記仇恨,只是知道報不了仇而已。

此刻,在外人看在,天之絕夜拍滅身上的火焰後渾身就突然自燃起來,熊熊烈火,焚燒其身,情況非常危險。

當即,眾人看向石田志,臉色古怪,都覺得是他在搞鬼。

“我不是,我沒有,我實力還沒強到隔空燒人的地步——!?”

石田志連忙解決天之絕夜自燃與他無關,這種手段只有他爸那種實力才能做到,他真的要哭了!!

好好的比鬥,整得他差點被嚇死,有必要嗎!真的沒必要!!

當然,眾人也知道這事與石田志無關,但誰叫他有前例呢。

既然這事不是他人搞得,那答案就算再不科學不合理,也只能接受。

天之絕夜,在石田志的刺激下覺醒了異能,且與火有關。

異能覺醒,就是這麼突然。

雖然實際情況也是差不多。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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