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節(第2/3 頁)
自己是指揮使,兒子襲職,少說也是千戶。借功勞,升入都司或調入京城,可保三代不衰。
如像熊指揮使一樣,請調島上,兒孫想要出頭,怕會難之又難。
彼之蜜糖吾之砒霜。
考慮問題的方向不同,得出的結論自然不一樣。
知曉幾人心思,楊瓚也只能聳聳肩膀。
“人各有志。”
不管怎麼說,幾人沒有就調遣一事產生齟齬,於他也算好事。
奏疏遞送京城,敕令很快下達,浙江三司都沒暗中使絆子,熊指揮使順利自錢倉所移調海島。
帶錢走?
無礙!
重要剿匪所得,全部帶走也沒關係。
吃過劉公公大虧,三司官員忌諱談錢。
點選武官?
沒關係!
都要帶誰,同知僉事,千戶百戶,總旗小旗,隨便選!
兵卒也要帶?
這……好吧,只要不是一盤端,留下足夠人手,守到新兵入所,同樣隨意。
鑑於同僚下場,三司官員均知,劉瑾不好惹,楊欽差更不好惹。和欽差對著幹,絕沒有好下場。
偏偏熊七的靠山就是這姓楊的。
為早日送走瘟神,別再出什麼錯漏,只要不過分,凡熊指揮使的要求,一概滿足。
衛所兵額不足,再徵調就是。
朝廷下敕令,流民自動迴歸,可附戶籍。
歸附的戶籍,可操作餘地相當大。
附民戶必要分田,上田中田和下田,定咬按照一定比例。上田和中田的畝數,不能少過一定數量。
連年天災人禍,荒田不少,上田卻是有限。
很簡單的道理,如果田能豐產,湊一湊也能交些糧稅,誰會樂意做流民?
附軍戶就沒那麼多講究。
都是下田也無礙。反正軍漢靠餉銀吃糧,加上剿匪所得,商人孝敬,一年下來,比種田好上數倍。
前提是,衛所將官漏漏指縫,別吃相太難看,盤剝太多餉銀。
致使流民不滿?
三司官員嗤之以鼻。
說是流民,半數都是海匪。說被裹挾,又有幾分可信?
匪就是匪。
分到田地,也未必會老實耕種。放任其留在鄉間,埋下隱患,不如打散,遠發衛所,戍守海疆。
“悖逆者,自可軍法處置。”
看似深體聖意,實則將眾人性命捏在手裡。安心從良便罷,生出歪心思,做出么蛾子,一句“軍法無情”,分秒捏死。
三司的打算,錦衣衛查得一清二楚。
知曉內情,楊瓚沉默許久。
果然謹慎是對的。
官場經驗太少,不是帶了劉公公,打對方一個措手不及,又全力剿匪,儘速塵埃落定,這些人回過神來,動動手指就能讓他好看。
熊指揮使列出名單,除參與剿匪的武官,文官之中,劉經歷列在最前。
非是他的職業技能有多高,實因他人不堪用。要麼在衛所混日子,事事不上心;要麼為海匪傳遞訊息,已被軍法處置。
矮子裡挑高個,劉經歷才被選上。
依熊指揮使,有先前之恩,用他總比用旁人更為放心。
人有汙點,不甚要緊。
有的時候,揹著汙點,反比一身清白更可用。
江浙事安排妥當,楊瓚一行離開錢倉所,乘官船北還。
比起來時,兵船多出一艘,另添三艘運貨的糧船。
對此,劉公公振振有詞:“東西多,船自然要多。與其分行,勞人傷財,不如一併帶走。反正順路,正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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