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生活都不易(九)(第4/4 頁)
如意的嬌妻,絕對不會願意入贅鄭家。在老街或老街的附近,沒有娶親與武春芳年齡相仿的,又不入她的眼。這樣,武春芳的姻緣,這些年便落空了。
我給斌哥打了電話,叫其有空過我店裡來玩,說有很重要的事找其幫忙。
沒承想,還沒吃午飯,斌哥請完假,騎著掃碼腳踏車就過來了。
“兄弟,幫什麼忙?”
“先吃午飯”我對其說,“老地方。”
“最懂我的人就是兄弟你了。”
我嗤之以鼻,心想迷上了武春芳這娘們,怎麼話還說的這麼獻媚。邊走邊將武春芳的資訊告知了斌哥,問他願不願入贅?然後又給他鼓氣。
“萬一你娶到她,下半生一定生活的很幸福,掉天堂了。”
那天上午,是斌哥搶著買單,又搶著幫武春芳獻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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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富美店裡的經營模式,是透過我與店裡的那位、介紹我產品的小王經理知曉的。
也許其作為鄰居很方便的原因吧,小王來我店裡三次,並買了我一件羽絨服,還介紹了好幾個人來買。再三考慮,我以一百零捌元的價格,買了一瓶他們店裡的洗髮水。要知道,當年的海飛絲或飄柔等品牌,同等量的每瓶只需十六元錢。
小王經理的店,在港區一帶,有店員五十多人,小王是店裡其中的一名店員,在繳納了一萬多元的加盟費後,升級為這個店裡的合夥人之一,也稱經理。由公司一名區域經理開店,吸收繳納入盟費若干會員,以利益分成的模式,以提高產品的零售量與宣傳效應的方式,賺取財富。這一種合作共贏的模式。當年並不健全,區域經理有權分配利益份額,單方面並有權解僱沒有達標任務的店員。並每年收取所謂的專家培訓學習費。而且吃住店員自理。
這些初入職場的業務員,在當年並不健全的勞動保障合同法的空檔之下,在願者上鉤的倫理之下,有些認知超前的創業者,利用這種直銷的模式,賺到了第一桶金。
當年的小支,有兩年在安吉縣,同樣陷入了這種“賺暴利”的商業模式。並借貸了不少錢。後來忽然醒悟,才跳出了這種以正規產品、替他人賺錢的“傀儡”商業模式。
我想善意地分析一下,小王所進行的這種商業模式。但見他說的眉飛色舞,還要拉我入店成為“合夥人”。我無奈付之一笑,並婉言拒絕了小王經理的盛情相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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