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草甘膦根本不致癌(第3/5 頁)
在危害性的公眾告知責任。而依據原始訴訟材料得知:第一,原告本就沒有提出‘草甘膦致癌’這樣的起訴理由。第二,法院法官認同這樣的觀點:所有的權威機構都裁定草甘膦不致癌。第三,原告律師也沒有提到‘草甘膦致癌’,而是故意避開,說是“草甘膦成分和助劑結合”可能導致癌症。但是法院也駁回原告律師這樣的說法。
按照美國法院《陪審團裁決書》的原文,原告一方最後也接受了‘草甘膦不會致癌’的結論。而美國加州法庭經過聽證會後,在2018年2月26日頒發禁令:‘法院將准許原告的請求:禁止65號提案對草甘膦的警告標註要求。’也就是說,不再要求將草甘膦新增到致癌化學物質清單列表中去。
而全民較真的文章《世衛組織和美國法院沒有判決轉基因有害》,也直接證明了關於草甘膦的新聞報道被一些自媒體斷章取義了。實際上所謂‘世衛組織和美國法院判決草甘膦、轉基因有害’的訊息,完全是子虛烏有,是自媒體採用移花接木和無中生有的手段捏造出來的假新聞,完全不符合事實。
事實的真相是,世界上只有世衛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症研究所(IARc)把草甘膦分為2A類致癌物,並且也只有加州一個地區贊同這個分類,把草甘膦列入了致癌物列表的65號法案。但是美國加州的法院卻不認同這個分類。而世界上其他所有的權威機構,包括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美國農業部(USdA)、美國環保署(EpA)、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以及中國、歐盟等其他眾多國家的監管機構,都不認可這個判斷。美國環保署(EpA)在2019年8月曾明確說明,65號法案要求草甘膦做出的‘致癌警告’是‘虛假和誤導的陳述’,所以EpA不再批准這樣的標註,已經有這樣標註的也要進行修改。
2020年6月22日,聯邦法官willian b.Shubb 在其34頁的裁決書中這樣寫道:“要求含草甘膦成分的產品標註致癌,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他下令永久禁止對違反“65提案”的懲罰。
收購孟山都的德國拜耳集團在2021年10月5日表示,其在美國一起原孟山都品牌‘農達’(Roundup)除草劑致癌訴訟中打贏了官司。 加州的一個陪審團認定,這種除草劑並不是導致兒童患上罕見的非霍奇金淋巴瘤的主要原因。法院還認為,草甘膦不可能致癌。
一些不良自媒體人故意用虛假謠言引導社會輿論,捏造出所謂‘美國法院判決草甘膦致癌’‘世界衛生組織認定草甘膦致癌’的網路熱點謠言,目的是利用草甘膦來攻擊轉基因。我們對這些人的構陷術表示歎為觀止。
此外,國際上一般都認為草甘膦與轉基因沒有直接關係。不但沒有直接關係,實際上在實踐使用過程中,農民已經找到了避免過多使用草甘膦的辦法。也就是說,草甘膦被過量濫用的問題,其實也是可以被有效地解決的。對草甘膦一味的禁止,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而且草甘膦是相對性毒性最低的農藥——沒有之一——如果禁止使用草甘膦,全球的農民將被迫使用其他毒性更大的農藥替代品。據分析機構的研究資料,農民將直接面對更具有毒性的農業環境,人身危險係數上升一倍以上。
國家標準對轉基因或非轉基因作物的草甘膦殘留都制定了標準加以管控。可以看出相關標準制訂中,即使從致癌安全性角度,也已留有10~100倍率的安全係數。至於bt的使用,因為對人體毒性微不足道,在世界上大多國家已經不再用標準管控殘留量。
一些人質疑‘如果人的口腔和消化道有潰瘍,bt毒性蛋白和草甘膦是否可進入血液導致損害作用?’,實際上,bt即使進入人體腸道,由於人體腸道不存在受體細胞,即便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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